新密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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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共四宗,共1.0068公顷,宗地一拟建设东大街东延(人民路至高东路段),涉及新华路街道办事处赵坡村二组集体土地;宗地二拟建设东大街东延(人民路至高东路段),涉及新华路街道办事处赵坡村一组集体土地;宗地三拟建设东大街东延(人民路至高东路段),涉及新华路街道办事处赵坡村一组、三组集体土地;宗地四拟建设东大街东延(人民路至高东路段),涉及新华路街道办事处赵坡村三组、七组集体土地。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项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新密市人民政府将组织新华路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新密市人民政府将同步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公示期限为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