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川县本月强化六类大气污染管控措施
时间:
2016-12-11 10:16
分类:
新密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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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近日下发的《栾川县决战30天大气污染管控方案》提出,12月分要强化各项管控措施,全力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方案》明确,我县大气污染管控措施包括错峰生产和限产限排、燃煤散烧管控、扬尘管控、机动车管控、油品管控、禁烧禁放禁烤等6大类。
》错峰生产和限产限排
水泥工业、铸造工业、石材开采和加工、页岩煤矸石烧结型砖瓦工业、有色金属冶炼行业的工业窑炉和产生烟尘(粉尘)的生产工艺停产停工,无挥发性有机物收集净化装置的喷涂工艺停产停工。
“小散乱差”企业和其它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企业停产停工。
》燃煤散烧管控
全县域除集中供暖燃煤锅炉和居民家用燃煤设施外,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暂停使用,其他在用锅炉必须达标排放,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停运。
禁燃区内除集中供暖燃煤锅炉和居民家用燃煤设施外,其他农用、商用和企事业单位的燃煤设施停用并拆除。城区散煤销售点和无证无照的散煤销售点关停取缔。
城区除集中供热锅炉可以使用符合标准的散煤外,禁止使用散煤,型煤的煤质必须达到《河南省民用型煤煤质标准》(DB 41/T 1326-2016),即硫份≤0.48%,挥发分≤10%;工业用煤硫份≤1%,挥发分≤25%。
》扬尘管控
坚持“冬季不开工,管控不动土”制度,所有工地施工现场100%围挡、现场路面100%硬化、散流体和裸地100%覆盖、车辆驶离100%冲洗、散流体运输车辆100%密封、洒水降尘制度100%落实,除抢险救灾和民生工程施工作业外,全县域产生扬尘的各类施工作业停工停业。
禁止现场搅拌砂浆,水泥搅拌站、沙场、采石场停工停业。
县城区和各乡镇镇区道路增加洒水保洁频次,实行“定人、定车、定路段、定频次”的保洁制度,城(镇)区主干道要路面常湿。
依据洛阳市环境空气质量实时发布系统提供的数据,当可吸入颗粒物(PM10)日均浓度>150(微克/立方米)或细颗粒物(PM2.5)日均浓度>75(微克/立方米)时,城区停止渣土清运。
抢险救灾和民生工程施工作业必须落实防尘降尘措施,主管部门要派专人现场监管。
》机动车管控
大型货车和过境车辆绕行城区;禁止黄标车行驶;禁止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高峰时段加强交通疏导,减少机动车怠速排放。
依据洛阳市环境空气质量实时发布系统提供的数据,当可吸入颗粒物(PM10)日均浓度>150(微克/立方米)或细颗粒物(PM2.5)日均浓度>75(微克/立方米)时,县城区禁止渣土车行驶。
在加强交通管制的同时,重点查处渣土车沿途抛撒。凡牌照不全或无牌照的渣土车,一律就地查扣;凡发现散流体运输车辆未落实封闭措施的,一律就地查扣(过境车辆整改后放行);凡发现渣土车沿途抛撒,除就地查扣车辆外,通报住建等工地主管部门,对有关工地一并实施“上限处罚”;非集中供热燃煤锅炉禁止散煤进入城区。
》油品管控
全县域销售国家第五阶段的车用汽柴油,严厉打击销售不符合国家第五阶段的车用汽柴油的行为。
》禁烧禁放禁烤管理
全县域禁止焚烧秸秆、落叶、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禁止露天烧烤,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整改。
《方案》要求,各乡镇和重渡沟管委会要严格按照“取缔、关闭、关停、停产整治”四种类型全面做好“小散乱差”污染企业整治工作,确保2016年12月20日前整治到位。(刘志扬)
《方案》明确,我县大气污染管控措施包括错峰生产和限产限排、燃煤散烧管控、扬尘管控、机动车管控、油品管控、禁烧禁放禁烤等6大类。
》错峰生产和限产限排
水泥工业、铸造工业、石材开采和加工、页岩煤矸石烧结型砖瓦工业、有色金属冶炼行业的工业窑炉和产生烟尘(粉尘)的生产工艺停产停工,无挥发性有机物收集净化装置的喷涂工艺停产停工。
“小散乱差”企业和其它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企业停产停工。
》燃煤散烧管控
全县域除集中供暖燃煤锅炉和居民家用燃煤设施外,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暂停使用,其他在用锅炉必须达标排放,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停运。
禁燃区内除集中供暖燃煤锅炉和居民家用燃煤设施外,其他农用、商用和企事业单位的燃煤设施停用并拆除。城区散煤销售点和无证无照的散煤销售点关停取缔。
城区除集中供热锅炉可以使用符合标准的散煤外,禁止使用散煤,型煤的煤质必须达到《河南省民用型煤煤质标准》(DB 41/T 1326-2016),即硫份≤0.48%,挥发分≤10%;工业用煤硫份≤1%,挥发分≤25%。
》扬尘管控
坚持“冬季不开工,管控不动土”制度,所有工地施工现场100%围挡、现场路面100%硬化、散流体和裸地100%覆盖、车辆驶离100%冲洗、散流体运输车辆100%密封、洒水降尘制度100%落实,除抢险救灾和民生工程施工作业外,全县域产生扬尘的各类施工作业停工停业。
禁止现场搅拌砂浆,水泥搅拌站、沙场、采石场停工停业。
县城区和各乡镇镇区道路增加洒水保洁频次,实行“定人、定车、定路段、定频次”的保洁制度,城(镇)区主干道要路面常湿。
依据洛阳市环境空气质量实时发布系统提供的数据,当可吸入颗粒物(PM10)日均浓度>150(微克/立方米)或细颗粒物(PM2.5)日均浓度>75(微克/立方米)时,城区停止渣土清运。
抢险救灾和民生工程施工作业必须落实防尘降尘措施,主管部门要派专人现场监管。
》机动车管控
大型货车和过境车辆绕行城区;禁止黄标车行驶;禁止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高峰时段加强交通疏导,减少机动车怠速排放。
依据洛阳市环境空气质量实时发布系统提供的数据,当可吸入颗粒物(PM10)日均浓度>150(微克/立方米)或细颗粒物(PM2.5)日均浓度>75(微克/立方米)时,县城区禁止渣土车行驶。
在加强交通管制的同时,重点查处渣土车沿途抛撒。凡牌照不全或无牌照的渣土车,一律就地查扣;凡发现散流体运输车辆未落实封闭措施的,一律就地查扣(过境车辆整改后放行);凡发现渣土车沿途抛撒,除就地查扣车辆外,通报住建等工地主管部门,对有关工地一并实施“上限处罚”;非集中供热燃煤锅炉禁止散煤进入城区。
》油品管控
全县域销售国家第五阶段的车用汽柴油,严厉打击销售不符合国家第五阶段的车用汽柴油的行为。
》禁烧禁放禁烤管理
全县域禁止焚烧秸秆、落叶、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禁止露天烧烤,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整改。
《方案》要求,各乡镇和重渡沟管委会要严格按照“取缔、关闭、关停、停产整治”四种类型全面做好“小散乱差”污染企业整治工作,确保2016年12月20日前整治到位。(刘志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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