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森林防火禁火通告
11月1日起,我市进入森林防火紧要期,为有效防范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新密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特发布新密市森林防火禁火通告。
一、禁火时间
即日起至2027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
全市所有林区及其林缘100米范围内
三、禁火规定
森林防火紧要期内,林区及其边缘一百米范围内要做到以下“十不准”:
1.不准携带火种进山;2.不准在野外烧火取暖;3.不准在林区野炊、烧烤食物;4.不准在林区吸烟、点火照明;5.不准在林区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6.不准炼山、烧荒、烧田埂草、堆烧;7.不准在林区玩火;8.不准乘车时向窗外扔烟头;9.不准在林区狩猎、放火驱兽;10.不准让老、幼、弱、病、残、孕参加扑火抢险。
四、有关要求
(一)防火期内,各相关责任单位应建立野外火源管控工作网络,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加大宣传、巡逻和督查力度。严管野外火源,严惩违法用火,做好早期火情处置工作。必须用火情况要到当地森防部门审批报备。
(二)防火期内,各镇办及有关单位应在重点林区、重点部位设立森林防火宣传及检查站,结合实际对进入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防火登记、检查,开展针对性防灭火宣传教育。
(三)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网络、有线电视、广播、报刊及宣传标语、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使禁火要求家喻户晓。
(四)依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或者停止违法行为,依法给予处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灭火责任的,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2.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对个人处3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3.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非军事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4.拒绝接受森林防灭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对个人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外违规用火,应及时制止,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报告;任何人发现森林火情时,要立即拨打报警电话;接到报告、报警,当地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调查核实,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五、火情报警电话
新密市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新密市消防大队报警电话:119
新密市应急指挥部报警电话:69855555
新密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11月2日
